(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非正常社會事件,如罷工、暴亂等。
2.在適用不可抗力時,以下問題值得註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款的直接適用;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大於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視為另壹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情況:
(1)貨幣債務的延期責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4.不可抗力和事故。事實上,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都沒有將事故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大多數學者主張事故不應作為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