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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房地產意味著什麽?

這意味著,消費者交了壹套房的定金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拒絕給認購書,只開具簡單的收據。之後銷售人員會口頭通知客戶暫時支付首付日期。壹旦買家無視交房日期,開發商扣除全部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 *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交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從法律上講,即使付款人違約,收款人也應該返還。

擴展數據: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支付定金的壹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接受定金後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部分購房者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定金擔保協議。存單上至少要註明口頭約定的主要內容。

買房時開發商出具蓋章的“承諾書”,保證到期後不退還家庭產權金額。這個“承諾書”有效嗎?本《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入戶產權的,購房人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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