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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蒙古檢察系統招錄509人需要什麽條件?

招聘條件

(壹)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出生,即2003年6月1985日至6月1日(含);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8.符合專業要求。研究生和本科專業要求:哲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公安技術、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專科要求:公安司法、新聞出版、環保、教育、文秘、財務會計、中文專業;

9.掌握速記等崗位必備的業務技能;

10.具備法律法規規定和受聘辦事員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除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在2021、1年6月前(不含)。

(3)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在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畢業的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5.涉嫌違法違紀人員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現為自治區檢察系統、法院系統書記員;

7.軍人;

8.有其他不適合聘用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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