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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肯退押金,說我弄壞了他的家具。我該怎麽辦?

根據《民法》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故意或者過失損壞出租人所有的出租屋內家具的,應當在損壞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在程序上,如果房東不能證明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家具造成了損壞,人民法院壹般不會認可房東的請求。

法律分析

在法律規定上,民法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這裏指的是家具)的義務,所以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造成家具損壞的,在法律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但法律也規定,承租人根據租賃物的性質即家具合理使用家具的,房東無權要求賠償。

另外,如果房東要走法律程序起訴承租人,必須有證據證明,第壹,是承租人造成了家具的損壞而不是家具的自然損壞或者是出租人造成的損壞;其次,是租賃期間造成的損壞;再次,損壞不屬於正常使用範圍,而是承租人故意或過失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房東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壹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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