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租房屋必須備案,是為了進壹步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管控。如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可向房產管理部門咨詢。在具體案件中,應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情況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根據我國《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備案、租賃合同終止後,租賃方可到原租賃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租房的,還必須提交其他人同意租住的證明。
租用委托代管房屋時,必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