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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庭”指的是哪幾個“三庭”,哪些大要犯會走這個流程?

就像現代有專門的法庭審理案件壹樣,古代也有類似的機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庭”。但古代壹般的小糾紛都是在當地衙門審理,然後結案。但當壹個案件涉及面廣,也就是大案要案時,就需要經過三審。那麽“三大殿”指的是哪三個大殿呢?

首先是懲罰。

在古代,刑名又被稱為秋官和憲部,是不同朝代的叫法。其主要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然後對各地送來的案件進行核實。唐代刑部擁有壹部尚書,屬於第三類。擁有壹個部長助理屬於第四類,這是它的主要人員配備。

第二,禦史臺。

禦史臺以禦史臺為主,再輔之以禦史臺。唐朝貞觀以前,禦史臺只是奏事,沒有司法權。貞觀年間,禦史臺開始設置監獄,可以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每當遇到大案要案,禦史臺、刑部、大理寺都會組成聯合聽證會。

第三,大理寺。

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負責監獄案件的審理,是當時的最高法律機構。秦漢時期就有大理寺,但當時叫廷尉。直到北齊時期才改名為大理寺。按級別劃分,人員有大理寺卿、大理寺、大理寺丞、大理寺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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