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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有權利主張轉讓費嗎?

法律分析:與房東有書面協議和合同。在法律範圍內,房東無權收回店鋪。如果是強行收回,那麽妳可以索要所謂的轉讓費。

房東要和第壹個租客就是否有權利轉租店鋪做壹個約定。如果第壹個租客沒有轉租權,那麽租客就沒有轉讓權,轉讓費就會被扼殺在搖籃裏。即使第壹個租客私自轉讓,也不影響房東收樓。如果房東允許房屋轉讓,那麽壹旦中間出現所謂的轉讓費,房東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客在店鋪租期(未到期)內,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將與房東剩余的租期,連同租客的裝修、原購買的設備、經營物品(商品、特許經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壹並轉讓給下壹個租客。,承租人向下壹個承租人收取的超出應付租金的費用為轉讓費。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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