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營業執照是經營者合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出租人無權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承租人的營業執照。2.為防止前承租人營業執照未變更或註銷,影響後承租人營業執照的問題,出租人侵害出租人利益。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不出租房屋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幾日內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或者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3.承租人遷至新的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註冊資本;(5)公司類型;(六)經營範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壹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上一篇:坦白犯罪事實是什麽意思?下一篇:2021高考,學法律有前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