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開發商投訴,要求開發商出面解決;
2.向業委會投訴,業委會的主要目的是監督小區物業的管理和運營;
3.向物業經理投訴;
4.向街道辦事處投訴,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轄區方針政策和文化建設的綜合管理,有權受理小區物業投訴等事件。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
管理條例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
財產的權利是什麽?
1.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主張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被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