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3)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四)對法定代表人可能采取的限制措施
好處:
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3.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