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意見》第七十條、《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第13條第(三)項等有關規定,法定節假日為帶薪休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未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獲得勞動報酬,僅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或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 *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