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公證。提交上述材料後,雙方利害關系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數據審查。公證員檢查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向當事人提出壹些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的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
房屋公證應註意的事項
1.先確認壹下房子給妳需要什麽公證。如果是在父親去世後得到的,可以申請“遺囑公證”。這個公證不需要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想現在拿,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進行評估,評估後收取總房款的2%。財產繼承、贈與、遺贈證明按受益額的2%收取。
2.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協議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也就是說,壹旦產生糾紛,妳只能向法院起訴追討房款,而不能直接將房產判給妳。現在法院普遍執行難,錢也不好追回。只有妳去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才能真正確定物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所以,買賣合同公證是沒有意義的。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適合出售,那公證就更沒用了,浪費錢。
3.沒有產權的房子,壹般是不能轉讓產權性質的。如果是農村宅基地,就要聯系村委會。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不可能進行產權轉讓。沒有產權的房屋,要麽是違法的,要麽是產權沒有確認,這兩種情況都無法公證。
4.公證處的收費可能會有更詳細的清單,但是詳細情況網上查不到,包括物價的波動,妳要咨詢公證處。贈與的,必須按照管轄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沒有這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