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房屋產權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不能用於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房屋。這類房屋不屬於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集體產權房的建設不需要到房管局登記,而是直接由區政府批準。居民對集體產權房沒有完全獨立的產權,風險比較大。
買集體產權的房子有什麽風險?
1,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集體產權房對外出售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壹旦發生糾紛,法律將不予保護和支持。
2.有爭議的買方處境尷尬。
如果面臨房屋拆遷和繼承等各種因素,如果賣方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後悔,並且集體產權的對外出售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賣方完全有權利拿回自己的房子。
3、不能享受房子的產權。
買這種房子,不能享受房子的產權,而是使用權。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有完全獨立的產權,擁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4、拆遷補償款不屬於購房者。
目前我國農村房屋拆遷沒有對承租人(使用人)進行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補償對象均為依附於農村土地或土地的所有人。
5.它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
貸款和抵押需要登記,登記的唯壹證明是房產證。目前,沒有房產證,集體房地產無法登記。
6.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許多集體產權房是由土地所在的村莊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質量和信譽都沒有保證。
邊肖摘要:以上是關於房屋集體產權的含義。不知道對大家有沒有幫助!最好不要買集體產權的房子。這種房子拿不到房產證,對買方來說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