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面積誤差比小於3%(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價格,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由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房價款,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房價款,所有權歸買受人;該房屋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面積誤差比小於3%的部分(含3%)由出賣人返還房價款及利息,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妳不還,他當然不會給妳辦理相關手續。妳也可能被起訴。
4,法律沒有規定妳可以按時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