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計價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壹)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拒絕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給買受人;房價款絕對值超出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兩次返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