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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受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書,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7條。

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221條

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時,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證明房屋所有權需要哪些材料?

1,有效身份證;

2.經公證的房地產交易合同原件;

3、交易購貨發票及付款憑證;

4.經公證的抵押合同;

5.契稅和執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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