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對房屋交易相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是解決購房相關事宜的條款,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在簽認購書的時候,需要註意開發商的信息是否準確,是否有“預售/銷售許可證”的證書代碼,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樓層、朝向、戶型、房價等。,應該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金額、違約處理方式要和開發商約定,妳也要註意把開發商對妳的承諾寫在認購書上。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符合商品房買賣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應當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的房價款。當事人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收取的費用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5)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