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擡頭。壹般寫法:“民事起訴狀”。
(2)雙方身份。需要列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國籍、住址和公民身份證號碼。
(3)索賠。該部分應準確列出壹、二、三項中每項請求的內容。
(4)事實和理由。這壹部分要求原告簡要陳述基本事實和原告認為應當支持自己的理由。壹旦在起訴狀中確認了事實和理由,後期訴訟過程中的前後矛盾的陳述可能會導致可信度的缺失,所以壹定要尊重事實,把發生的事情了解清楚,描述準確。事實和理由的書寫要邏輯清晰,通俗易懂;同時,盡量簡潔,只陳述與法律關系相關的情節。
(5)結尾。需要寫明法院的正式名稱:“這是給某人民法院的”,並簽上檢察官的姓名和時間。
(6)隨起訴書提交證據清單。證據清單應當註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證明目的。有證人的,註明證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