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哲學家佩雷爾曼認為,論證的目標是“獲得或加強聽眾的認同”。這個目標隱含著壹個前提,即演講者和聽眾之間必須有壹個先決的共識。只有在“共識”的基礎上,論證才能啟動和進行,受眾對某壹觀點的認同才能“獲得”或“強化”。這就是“論證的起點”。* * *知識是論證和深入討論的前提。沒有* * *知識,任何爭端解決機制都無法啟動,更不用說妥善解決爭端。為了解決爭議,正方和反方必須找到壹定量的* * *與起點,否則正方不可能有任何希望說服反方,所以爭論毫無意義。現代的官方糾紛解決機制——法律審判,是基於雙方對這壹程序能夠公正解決糾紛的相互認可,以及對某些證據和事實的相互認可;非官方的糾紛解決機制——民事調解更能體現* * *知識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的重要性,即雙方都具備和平解決分歧的知識,並認可調解員的公正性。爭議雙方之間必須有某種公共的理由或事實內容,否則,判決、調解和說服程序將難以進行。
但作為論證的起點,* * *知識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實在”,包括事實、真理和推定;另壹類是“好與壞”* *知識,包括價值、等級和與偏好相關的話題。只有真正的知識才能真正屬於法律論證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