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轉租時,承租人和轉租人需要簽訂轉租合同,但不需要與原房東重新簽訂合同。原承租人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簽訂轉租合同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在某些地區或特定情況下,轉租可能會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或禁止。所以在轉租之前,承租人要了解並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轉租房屋通常需要征得房東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但必須征得出租人即房東的同意。房東和承租人之間有其他約定的,應當遵守。在轉租過程中,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口頭同意也可以,但為了保證雙方的權益,轉租前最好取得書面同意。
綜上所述,轉租通常需要與房東重新簽訂合同或者至少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這是為了保護出租人的權益,保證租賃關系的穩定性和合法性。實踐中,承租人應與房東充分溝通,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