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買房,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壹般都會找人裝修房子。因為房子裝修不會到位,而且裝修費用往往很高,所以雙方會在裝修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同時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了保修期,所以要知道約定的保修期是否可以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根據規定,房屋裝修後,正常使用的保修期為:1,住宅室內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為2年;2.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而且保修期從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但是,這個保修期不是固定的。如果裝修者想給房主更長的保修期,那麽也可以在裝修合同中約定更長的保修期。因為法律對房屋裝修保修期的規定只是強制性的最低規定,不影響當事人自主約定的保修期長於法定保修期。當然,如果裝修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與業主約定保修期短於法定期限,業主不同意,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對方協商後拒絕延長保修期,且已經低於法定期限,建議可以及時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是按照約定的保修期還是法律規定的保修期,實際上應該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確定。所以,如果裝修方給出的保修期低於法定標準,就應該拒絕,不簽合同。如果事後才知道法律規定,那麽建議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