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美國總統有什麽權利?

美國總統有什麽權利?

總統的職能和權力

美國是壹個總統制國家。《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了美國總統的職權。

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頒布對聯邦機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令,有權選擇和任命所有行政部門、醫院、部、局和其他機關的負責人(須經參議院批準),以及數百名聯邦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以調用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雖然宣戰權屬於國會,但在某些情況下,總統經常越過國會宣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總統可以在國會的授權下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都有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法案不會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發表各種國情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演說、經濟演說、特別演說等。,並提出他認為必要的立法建議。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授權立法權。因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系統內進行壹些改組,而且有權建立新的機構。

在司法領域,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以提名和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但須經參議院批準。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違反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給予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務中,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系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批準),並接待外國大使和公務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通過;然而,總統與外國簽署的所有行政協議都不需要參議院的同意。因此,總統經常簽署行政協議,而不是締結條約。

  • 上一篇:發黴的食物如何賠付?
  • 下一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