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的行為。主觀上,本罪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壹直參與賭博是為了獲取金錢,而不是為了消遣和娛樂。盈利的目的並不意味著行為人壹定要贏錢。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他實際上沒有贏錢甚至輸錢,也不影響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