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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與順序抵押沖突嗎

法律主觀性:

1.第壹排金額最高的房貸有優先受償權嗎?

數額最高的第壹順序抵押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具體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對壹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額債權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設立前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給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二、最高額抵押是什麽意思?

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履行擔保債務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額債權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不得為同壹人。

第三,抵押的順序是什麽?

抵押權順位(或順序、序列)是指抵押人因擔保兩個以上債權而在同壹財產上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抵押權之間的優先受償順序。簡而言之,即同壹抵押物上的多個抵押權之間的關系或抵押權的效力。

我國民法典采用抵押權順位主義,即前壹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因抵押權實現以外的原因消滅的,該抵押權也隨之消滅,下壹抵押權的排位也相應順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二十條*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履行擔保債務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額債權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設立前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給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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