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是1981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面向社會工作者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落實憲法鼓勵自學的有關規定,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經過系統學習,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英語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學位申請條件者,可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自學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學生以外的在職、職工及其他社會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至本科或高中起點至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5.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是取得國家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教育部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副學士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
6、黨校和幹部函授學院畢業生,不具備參加本科考試的資格。
7.參加本科考試的考生憑畢業證和身份證到本專業當地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求嘗試相應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