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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常見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租賃糾紛的幾種常見形式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這類糾紛占租賃糾紛的70%,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形式。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引起的糾紛。這類糾紛近年來相當多。如八卦嶺、上步、車公廟等工業區,原來的住房使用功能多為廠房,而現在實際上大部分已經改為商業用途。其中,相當比例的業主或承租人未經批準改變用途。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後,容易出現租賃糾紛。3.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整、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造成租賃糾紛的。由於缺乏法律知識,或者怕麻煩,方案簡單,尤其是農村股份公司村民租房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留下了糾紛的種子。4.因變相出租房屋逃避管理、逃避稅費而產生的租賃糾紛。壹些業主為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稅,打著承包、聯營、承包甚至借貸的幌子,與承租人串通,變相出租房屋。於是,壹些承租人裝模作樣,不僅不付租金,反而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當事人逃避管理和法律,發生糾紛後,合同往往因其行為的違法性而無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5.租賃糾紛發生在專業市場中欠租金的租戶共同拒絕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壹些經營虧損或盈利少的承租人,為了彌補堤內損失,聯系幾個小業主(承租人)以各種借口拒交租金,即少交或不交租金,從而轉移經營風險。而且,如果出租人處理方式不當或者出租的房屋在產權、質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很容易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市場上所有租戶拒付租金,甚至索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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