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到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
2.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超過1,000元(含1,000元)不足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6.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等。
3.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綜合征收率8.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7%;
4.堤防費=租金收入*0.13%。
房屋租賃稅項目:
1.向國家繳納房產稅,出租人按年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申請貼花;
3.增值稅。單位和個人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4.所得稅。出租方為企業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出租人為個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房屋出租也要納稅,個人出租住宅房屋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到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