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占用者可以協商,要求非法占用者搬遷;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
3.占有人勝訴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客體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遺忘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東西或者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應當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壹方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228條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期間向人民法院報告。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