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內默認的標準是:6層以下低層商品房的公攤系數壹般在12%左右,11層的小高層商品房公攤系數在20%左右,18層的高層商品房公攤系數在25%左右,25層以上的商品房公攤系數在30左右。公攤面積還包括套房與公共建築之間的隔墻,外墻水平投影面積壹半的建築面積;
2.不應計入的公共建築面積有:地下室、車棚、獨立使用的車庫、為多棟建築服務的門衛室、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的管理用房;
3.房屋的分攤建築面積,即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和整棟樓的所有公共部位所分攤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五條。
商品房以“套房”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購房者購買的套內或套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