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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房子需要帶什麽資料?

法律分析:房產過戶需要以下材料:1,申請過戶登記;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有代理人,代理人還應提交身份證明;3.房屋產權證;4、轉讓原因的證明文件;5.房屋未經測繪的,需提交測繪文件;6.有利害關系的,應當提交說明材料。可見,在不同的情況下,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是不壹樣的。比如過戶原因的證明,如果過戶是因為買賣,要提供買賣合同作為證明;因繼承而轉移的,應當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等證明文件。沒有遺囑的,應當提供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包括利害關系人的說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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