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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的民法典中,有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出軌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壹)》第七條規定,在1994年2月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離婚按事實婚姻處理。另外,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夫妻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不重新登記結婚的,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同居關系。所以2021,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同居的男女,如果其中壹方出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中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然而,在婚姻登記的實踐中,婚姻登記的瑕疵經常發生。比如,壹方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借用他人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與另壹方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婚姻登記。婚姻登記被註銷的婚姻相當於沒有登記,雙方之間不會產生受法律保護的關系。

根據安佳律師的經驗,婚姻登記的時間點很重要,意味著妳的婚姻關系什麽時候可以追溯,婚姻關系什麽時候可以追溯,會直接影響到財產是夫妻的同壹財產還是壹方的個人財產。補辦結婚登記時,申請表上應填寫夫妻名義同居的起始時間。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需要認真填寫,因為它決定了同居期間財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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