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動產拍賣規則包括:(1)合法性原則。(2)價高者得的原則。(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變更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價格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方式,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並監督拍賣機構拍賣,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人民法院對拍賣的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如果房產價值低或者按照通常的方法很容易確定價格,就不需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