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改裝營運車輛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非法改裝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已取得交通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結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者用途。是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2.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成與原車不同的外觀顏色;3.擅自改動車輛主要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壹致的發動機、前橋、後輪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觀和已登記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未按規定維護、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經營許可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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