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集資,員工不知情的,不承擔刑事責任;知道的員工,按非法集資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三)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