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違禁品或者危險品的規定如下: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標識和標簽,並向承運人提交有關危險品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並且乘客不得隨身攜帶或放在行李中攜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二十八條* *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貨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對危險貨物進行標識和標簽,並向承運人提交有關危險貨物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壹十八條* * *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乘坐運輸工具。旅客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