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集資的標準是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集資的標準是100萬元以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非法集資的標準是: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
3.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