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本身就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非法集資所得利息也是非法集資案件數額的壹部分。拒不償還非法集資利息的,司法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收繳。不妨礙司法機關開展收繳工作的,不予判刑。公安機關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後期返還被害人財產時,將扣除被害人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時收取的利息。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所有受害者的權益。所以非法集資允許低本金加非法集資利息。相關法律規定了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非法吸收公眾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吸收資金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的利息、股息等回報,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的人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