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拘禁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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