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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目的,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分析

由於貪汙罪與職務侵占罪在名稱上非常相似,很多人將其混淆,但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罪名。現實中,有人喜歡把貪汙罪說成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畢竟侵占罪的具體行為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法律規定只要達到5000元就構成本罪。

個人推薦

我們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現象非常普遍。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壹定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更好的避免問題。需要註意的是,這個罪名只能處理被告知的。所以,如果生活中我們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壹定要第壹時間報警調查,避免損失。

以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占有有多種形式,如接受他人贈與、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占有僅在刑法中規定了以下三種方式:

1.代為保管,包括代他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如保管和臨時保管,以及代他人保管他人的財產而不進行任何管理;既包括大衛依照有關規定委托保管的財產,也包括大衛依照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輸等壹定的合同而持有的財產。

2.撿起別人遺忘的東西

3.挖掘別人的埋藏物,但這樣的挖掘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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