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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群租的界定

非法群租是對房屋進行非法改造,打斷承重墻,變相出租。或者利用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出租。而且居住面積小於壹定範圍,比如北京小於5平米,上海小於10平米,都是違法的。同時,如果每個房間住兩個人以上,就是違法的。根據上述認定條件,我們將群租房的工作對象界定為合法的地上房屋。違法建築、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違規出租人的,其他相關部門將按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群租改造範圍。

納入“群租”綜合管理範圍:1,在小區內設置單位宿舍;2.把原本設計為生活空間的房間分割出來,建成後出租,或者按床出租;3、原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給人員居住的;4.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5.每間出租房居住人數在2人以上(負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除外)。轉租房屋需要征得房東的同意。

國家嚴厲打擊群租房。因為在住宅群租房時,人員復雜,不好管理。而且這種犯罪手法簡單,容易得逞。群租房中的租客擁有獨立的空間和財產,卻享有屋內的面積和設施,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所以國家在打擊群租,避免給壹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法律依據:《商品房出租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租: (壹)屬於違法建築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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