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租房者不與房東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舊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到期時間將變得不規則,租房者或房東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2.如果租房者沒有與房東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而是繼續租賃房屋,房東也沒有提出異議,那麽雙方簽訂的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租房者和房東都需要按照租賃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執行。3.當租賃合同中的租賃到期日變得不定期,房東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隨時收回房屋,不需要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4.租房人也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協議,不繼續租賃房屋,不需要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但是,租房者需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將不續租的決定提前告知房東,之後才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