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規定,為非法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軍人逃往境外罪,是指現役軍人為逃往外國、香港、澳門等地區而實施的非法越境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屬於違反軍人職責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什麽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以反革命目的出逃,則作為反革命罪處理。(2)客觀上,只要存在越界行為,本罪就能成立。
綜上所述,如何處罰非法越境,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壹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非法越國(邊)境的人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