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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物業費減免政策

相關規定:根據新民法典的要求,從2021 1 1起,只要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從業人員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內容,那麽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業費,換句話說,物業因自身原因讓房屋空置,並不是拒付物業費的理由。這就解釋清楚了,空置房還是要交物業費的。

空置房要交物業費,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雖然很多人把房子空置,但小區物業的服務成本並沒有降低,物業也不會因為少部分人而降低服務質量。以文中提到的朋友社區為例。入住率只有30%,但物業還是照常服務。如果真的只有30%的購房者交物業費,那麽恐怕物業公司會損失很大。

另外,空置房不交物業費,炒房者受益最大。他們只需要名下有壹套房子,每年物業費2000元左右。大部分剛需家庭都付得起這麽多物業費,但炒房者名下可能有好幾套甚至更多的房子。如果空置房不交物業費,確實可以為炒房者省下壹大筆錢,降低他們的房屋持有成本。從這個角度來說,空置房物業費減免受益最大的是炒房團。相信這是很多人不願意看到的,所以空置房交物業費比較合理。關於空置房是否交物業費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2021執行。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這壹規定非常明確。雖然業主已將房屋空置,基本上從未入住過,但只要物業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應有的物業服務,業主無論是否享受物業服務,都應按照約定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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