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不管是不是全日制的,都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但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不僅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法律顧問、法務部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分為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兩部分,全面考察考生從事法律職業應具備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通過客觀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主觀考試,客觀考試在本年度和下壹考試年度有效。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計算機化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試卷,統壹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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