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非營運車輛營運如何處罰?

非營運車輛營運如何處罰?

壹、非營運車輛營運如何處罰?

1.對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的處罰如下: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二)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三)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權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主觀上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客觀上表現為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類商品,未經許可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的行為;

4.主語是壹般主語。

  • 上一篇:如果在房租到期前直接離開會有影響嗎?
  • 下一篇:夫妻壹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