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錯峰限行”區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高峰限行期間,有兩個工作日:7: 00-9: 00,16: 30-18: 30。二、“錯峰”範圍(二)非浙A牌機動車。上述“錯峰限行”區域及繞城高速周邊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便橋、隧道)。三、“錯峰限行”規定(二)非浙A牌機動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機動車禁止在全號段行駛。
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錯峰限行”區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1。高峰轉移限制期。
工作日為7: 00-9: 00,16: 30-18: 30。
第二,“錯峰限電”的範圍
(二)非浙A牌機動車。
上述“錯峰限行”區域及繞城高速周邊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便橋、隧道)。
三個“峰值移動限制”規則
(二)非浙A牌機動車。
工作日高峰時段,機動車禁止在全號段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