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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親屬證明怎麽開?

非直系親屬證明不應由派出所辦理。嚴格來說,派出所的效力有限,必須由公證處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申請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準備申請人自己的醫學出生證明。

3.準備申請人和父母的戶口本以及戶口本上記錄的頁數復印件。

4.如果申請人與其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上,則需要在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請人與其父母的家庭關系證明。

5.攜帶上述材料到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公證處辦理。

6.在將材料提交給申請人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將為您出具親屬關系證明,以證明申請人與其父母的關系。

非直系親屬證明要求:

1,說明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陳述親屬的基本身份信息;

3.本人與親屬的具體關系、贍養情況、家庭關系等等。

綜上所述,只要手續齊全,如果派出所會開具親屬關系證明,他們會去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並要求他們去登記地的派出所,壹般會要求他們親自辦理。如果親屬去辦理,必須先去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111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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