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侮辱誹謗罪的賠償標準
1,侵權程度。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時的心理狀態。
2.侵害人民利益。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精神安慰和精神損失的補償,也是對侵權人的懲罰。只有這樣,法律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精神安慰和心理補償,也是對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
4.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和後果。侵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後果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重要因素之壹。
第二,對誹謗和中傷的懲罰
法律分析:剝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權利。誹謗罪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都是經過教導後處理的。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有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
但在認定誹謗罪時,需要註意誹謗罪與違反治安罪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應當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也應當限於刑事處罰力度不夠的人。此外,民事名譽侵權不僅比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犯罪行為和誹謗罪的違法性小,而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