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包括經過挑選、分揀等簡單加工後的各種廢舊物資。它們不能再按照原來的用途使用了。
舊貨是指已經進入二次流通並具有壹定使用價值的舊生產資料和舊生活資料。它們仍然可以根據其原始用途使用壹段時間。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利用舊貨計稅?
舊貨經營企業購進二手商品進行銷售,此時銷售的商品屬於二手商品;如果二手商業企業購買自用商品,然後將二手商品對外銷售,則屬於銷售自有二手商品。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應按以下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小規模納稅銷售除上述規定以外的自用貨物,應納稅額按3%計算;自然人銷售並由其本人使用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廢舊資產與廢舊物資的區別在於,廢舊資產是指由於技術更新、工藝變更、業務變動等原因,使用壽命已經結束或者使用效果明顯下降的資產,而廢舊物資是指由於技術更新、工藝變更、業務變動等原因,使用壽命已經結束或者使用效果明顯下降的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