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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嗎?

分支機構不能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總公司壹樣,可以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有法律糾紛,現在用分公司的財產承擔責任。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余部分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如果有法律糾紛,現在用分公司的財產承擔責任。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余部分由總公司承擔。如果是子公司,由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債務由其財產承擔。雖然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根據相關規定,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是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和其他組織壹樣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主體資格不等於民事責任主體資格,分行的民事責任由依法設立分行的總行承擔。受制於相關法律制度,該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因此,雖然分行屬於獨立的經營部門,但在處理其債務和債權等法律風險的法律責任時有明確的要求。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壹旦其經營活動中出現糾紛,最好的辦法是求助於總公司合理處理相關問題,從而有效解決相關問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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